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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律师可能是这么想的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5-24 浏览量:0

      最近热播的律政剧《平凡之路》中,对于离婚案件,“易律师”的一句话我很认可,大致的意思是“是否离婚只能客户自己做决定”,确实如此,我们作为律师无法评判别人的感情,更不能推波助澜,毕竟鞋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举个例子:“出轨”是件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事,很多人无法忍受,因为它破坏了夫妻之间最重要的“信任”基础,而有些人愿意接受对方的认错,因为相对于失去对方、失去经济支柱、失去完整的家等后果,她愿意“忍受”。

     这是每个人的价值判断,只要是自己从“心”出发作出的决定,都是无可厚非的。

     我们作为一位执业律师,能做的就是在当事人再三斟酌、认清和能接受所有离婚后果、仍坚定不移地要求离婚情况下,尽自己的专业,努力为客户争取权益。

     此外,离婚案件没有赢家,这也是我们最常说的一句话。所以很多时候,我们会尽力促成调解,毕竟双方曾经相爱过、付出过,特别是已有孩子的情况,由于孩子抚养和探望问题,抬头不见低头见,“好好地”分手对于各方是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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