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海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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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14 浏览量:0
8月10日周某控朱某案二审宣判,因性骚扰证据不足,维持原判。网络上对于此仍有不同评论,有人觉得朱某“沉冤得雪”,有人认为宣判不等于事实。
法官审判案件需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此处的“事实”是法律事实,即被证据证明了的事实,可能接近客观事实,也有可能与客观事实不符。因为客观事实只有当事人自己知晓,法官不是当事人,事后才参与相关案件审理,只能依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还原相关事实。“谁主张,谁举证”是法律上的基本举证规则,当事人若要证明自己的主张,就需要提交充分的证据证明之,若举证不能自然要承担败诉风险。不偏不倚,客观公正是中立的法官角度,法官依据法律事实审判案件正是公正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