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赛男婚姻家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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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琐事矛盾能成为离婚的原由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15 浏览量:0
夫妻离婚,也不一定是因为对方犯下了什么“不赦之罪”。不过,人际交往中谁还没点小矛盾了?用家庭琐事、三观不合等理由真的能成功离婚吗?众所周知,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同的方式,对离婚也有不同的要求。
一、协议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别管离婚理由多奇葩,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即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进行离婚登记。
二、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必须能够证明夫妻双方确实已经感情破裂,法院才会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生活琐事产生的矛盾,一般不能成为离婚的理由。但一方面,生活琐事矛盾问题积累多了,可能会导致夫妻矛盾日益激化,进而引起五种法院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
另一方面,以生活琐事矛盾问题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就会判决离婚。
话说回来,如果对方“罪大恶极”,离婚的确是一种解脱;如果两个人只是平常爱拌嘴、闹些小摩擦,像离婚这样伤感情的事,还是别考虑了。有时间,两个人为什么不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聊一聊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