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深圳律师 > 张野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诈骗案是怎么立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2-13 浏览量:0

  一、诈骗案是怎么立案

  诈骗案的立案方式是要求诈骗金额达到3000元以上的,公安机关一般才会立案追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诈骗罪钱还了还要坐牢吗

  诈骗犯还钱了还是需要坐牢的。诈骗还钱属于民事赔偿行为,判刑属于刑事处罚,二者侵犯的权益及违反的法律不同。当诈骗犯支付了民事赔偿后,同样需要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分子犯罪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对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及时返还。违禁品或供犯罪使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收缴的财物及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自行处理或挪作他用。

  三、诈骗行为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4.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张野律师

张野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130-2882-1365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