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肇庆律师 > 程峤明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合同违约作为居间人是否有责任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22 浏览量:0

一、合同违约作为居间人是否有责任

  合同违约居间人有责任。根据有关规定,居间人为居间合同当事人,只要居间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的居间人就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居间合同成立的条件

  居间合同的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居间合同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居间合同当事人对于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居间合同的特征

  提醒您,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程峤明律师

程峤明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广东巍峨律师事务所

137-2727-3873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