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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搬迁,调整工作地点员工不去有赔偿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5-08 浏览量:0

一般实践中,用人单位的办公地点也并非一成不变的,基于租金成本的压力等原因,用人单位可能会搬迁,也有可能用人单位做强做大,需要在其他区域开分厂,也同样需要调整员工的新的工作岗位。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公司利用调整员工工作地点的手段来进行裁员,逼走员工自己走人,从而达到不赔偿的目的。

那么,用人单位到底是否有权单方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呢?

答案是,要看公司变更工作地点是否具有合理性,否则就会面临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风险。

虽然,法律未规定变更多远的距离才算合理,但是在判断工作地点变更合理性时,距离作为认定对劳动者影响方面具有相当的作用。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八十条、用人单位在深圳市内行政区域内搬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用人单位由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向深圳市区域外搬迁,劳动者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总结一下,所有变更工作地点产生纠纷的案件,法院无一例外都会关注变更是否给劳动者造成了影响,是否客观上导致了《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而实际上工作地点的变更必然会给很多劳动者造成不便,但是严重到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需要综合考虑。此时用人单位是否通过其他途径消除或者减少这种不便显得尤为重要,常见的班车、员工宿舍、交通补贴等都成为法院判断变更《劳动合同》履行难度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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