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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购房 分手后如何析产?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量:0

都说爱情使人盲目,在恋爱期间双方共同购房时没有约定好权属,如果分手了就可能会因购买的房产发生矛盾纠纷。

李某与陈某同居期间,以陈某个人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分手后,两人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较大争议,李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支付与自己同居期间包括购买的房屋在内的共同财产的一半。但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财产可以平均分割吗?

2017年7月,李某与陈某经中介认识恋爱后不久,便公开以夫妻名义在邛崃市大同镇某小区同居生活。二人同居期间,陈某于2019年9月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了一套价值54.6万元的二手房。今年3月的一天,双方发生纠纷后,陈某提出分手。
分手后,二人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产生较大争议。因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李某请求法院判令陈某支付与自己同居期间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和李某交给陈某的收入)的一半,约20万元。

针对二人是否存在同居关系、案涉房屋是否系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同居期间所取得财产应如何分割三个争议焦点,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购买案涉房屋后,陈某与李某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经济早已融为一体,故同居期间双方对案涉房屋所支付贷款和房屋增值部分应属于二人的共同财产。

律师总结:同居关系不同于合法婚姻关系,对于同居期间一方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以及因继承、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原则上归本人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但该条规定的适用前提条件有二,一是双方存在共同生活;二是双方存在共同劳动、运营或管理。只有同时具备这两个条件,同居期间所得财产才能构成共同所得,才应平均予以分割,否则应根据双方对同居期间取得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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