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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期间发基本工资合法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1-09 浏览量:0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二十二条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 12 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 12 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产假工资:员工在休产假期间的基本工资,是要包含奖金和加班工资等,应正常按照之前的薪酬待遇发放。否则只发放基本工资的属于未足额发放。

法院在审理涉及女职工劳动权益案件时,尤其要注意严格落实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的相关规定,依法有效保障女职工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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