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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到底能不能要求返还?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量:0

近年来,结婚彩礼一直是人们讨论的热点话题之一。

从女方的角度来说,彩礼是男方诚心求娶女方,并且能够给女方婚后美好生活的一种保障。

从男方的角度来说,彩礼是可能让人望而生畏,甚至让有些家庭为此负债累累。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彩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诉称“彩礼”。

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得把婚姻当做敛财的一种方式。给付彩礼必须要看家庭实际情况,要以自愿为原则。

但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对方赠送聘金、彩礼,可一旦出现悔婚、离婚,彩礼的归属经常会引发各种矛盾纠纷。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结婚领证后是否还能要求返还彩礼?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般在实践中,男女双方在交往过程中为表达感情、出于自愿所给付的易损耗的日常用品、赠送价值较小的物品,逢年过节等认清往来的消费性支出,一般应认定为赠与行为,给付人要求返还的,法院是不予支持返还的。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请求另一方返还彩礼的,彩礼款是应该全额返还。

至于所谓的彩礼到底应不应该返还,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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