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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年满18周岁是否还有权向父母索要生活费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量:0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大学生的生活支出都来源于父母,父母如果有能力并且愿意,可以无期限支付子女生活费,但是在法律层面,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还可以要求父母支付生活费吗?若父母不支付生活费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有一个2022年的判决可以作为法律分析的参考。

一、案件简介

2006年期间,因被告陈某2与原告陈某1的母亲顾某某夫妻不和,原告陈某1起诉被告陈某2,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该院于2006年11月19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陈某2从2006年7月起每月支付给原告抚养费300元。因当时陈某2与顾某某没有离婚,所以该判决对被告陈某2支付给原告陈某1抚养费的终止日期没有规定。2007年陈某2向该院起诉要求与顾某某离婚。该院于2007年6月1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陈某2与顾某某离婚,婚生女儿陈某1由顾某某抚养至十八周岁。此后,原告的抚养费部分由本院向被告陈某2强制执行,部分由被告陈某2自觉履行,直至2021年对原告18周岁前的抚养费履行完毕。原告与被告陈某2之间的父女关系冷淡,很少来往。2021年7月下旬,原告陈某1被某大学录取。原告为此向该院起诉,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给原告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大学毕业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诉讼陈某1的诉讼请求,陈某1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二、裁决结果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主要在于被上诉人是否应支付上诉人读大学期间的抚养费。因上诉人已经成年,且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范畴,故一审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本院亦对其相关上诉理由不予支持。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三、案件启发

虽然在法律上并不支持这种权利,这是因为我们祖国各种制度比较完善,例如助学贷款等,是足够学生继续学业的。但是法律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所有的关系都是完全适合法律调整的,如本案中的父母子女关系。在日常生活中父母和子女如果都体谅对方,理解对方体谅对方,共同维持良好的家庭关系,不但能够给自己营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还不用去花费精力去“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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