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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纠纷中不要被商标法限制了自己的视野
作者:马兵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21 浏览量:0
一、案情简介
21世纪经济报道
2020年10月,B站对某食品公司申请的、核定使用在糖类等方便食品的“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宣告无效,2021年6月,知产局裁定驳回了B站的申请,此后,B站将知产局诉至北京知产法院。
2022年6月,知产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根据B站提交的相关证据,无法证明B站商标在其核定使用的服务上构成驰名商标。法院判决驳回了B站的诉讼请求,维持了知产局的裁定。B站此后提出上诉。9月6日,北京市高法认为B站的“bilibili”商标为驰名商标,某食品公司在方便食品类申请“哔哩哔哩BILIBILI”商标容易令公众产生误认,应予宣告无效。法院判决撤销此案的一审判决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下称知产局)的相关裁定,并要求知产局重新对此案作出裁定。
二、争议焦点
争议的焦点是B站的所涉及的是否是驰商标。关于这一问题一审和二审的法院认定不一样。
专家认为:对于在驰名商标的判决上,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认定不同的问题,这种情况在业界并不鲜见,这也是二审存在的意义所在,二审改判也会对下级法院的工作产生一定的指导性意义。
三、破局思路
但是,并非所有的商标恶意抢注的案件所涉的商标都会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所以笔者在此提出该类案件的另一破局思路,即用不正当竞争法来主张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实施其规定的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本案中某食品公司使用“哔哩哔哩BILIBILI”作为商标,明显会造成消费者的误解,使消费者认为某食品公司与B站存在特定联系,属于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行为。
针对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行为,《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实施混淆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商品。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并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经营者登记的企业名称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应当及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由原企业登记机关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其名称。”
综上,结合《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和第十八条之规定即可破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