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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相关裁判要点

作者:马兵涛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2 浏览量:0

裁判要点

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裁判要点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在进入执行程序前合法转让债权的,债权受让人即权利承受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直接申请执行,无需执行法院作出变更申请执行人的裁定。

裁判要点

拍卖行与买受人有关联关系,拍卖行为存在以下情形,损害与标

的物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拍卖行与买受人恶意

串通,依法裁定该拍卖无效:(1)拍卖过程中没有其他无关联关系

的竞买人参与竞买,或者虽有其他竞买人参与竞买,但未进行充分竞

价的;(2)拍卖标的物的评估价明显低于实际价格,仍以该评估价

成交的。

裁判要点

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法院执行通知之前,收到另案执行法院要求

其向申请执行人的债权人直接清偿已经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

务的通知,并清偿债务的,执行法院不能将该部分已清偿债务纳入执

行范围。

裁判要点

当事人向我国法院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涉外仲裁裁决,发现

被申请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的,我国法院即对该案具有执

行管辖权。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间,应当自发现被申请

执行人或者其财产在我国领域内之日起算。

裁判要点

当事人依约为出质的金钱开立保证金专门账户,且质权人取

得对该专门账户的占有控制权,符合金钱特定化和移交占有的要

求,即使该账户内资金余额发生浮动,也不影响该金钱质权的设

立。

裁判要点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时间从判决、裁定发生法律

效力时起算。具有执行内容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负有执行

义务的人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等拒不执行行为,致使判决、

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执行行为确有错误造成申请执行人损害,因被执行人无

清偿能力且不可能再有清偿能力而终结本次执行的,不影响申请执行

人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裁判要点】

根据民事调解书和调解笔录,第三人以债务承担方式加入债权债

务关系的,执行法院可以在该第三人债务承担范围内对其强制执行。

债务人用商业承兑汇票来履行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虽然开具并向债

权人交付了商业承兑汇票,但因汇票付款账户资金不足、被冻结等不

能兑付的,不能认定实际履行了债务,债权人可以请求对债务人继续

强制执行。

【裁判要点】

1.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生效判决撤销了债务人与受让人的财产

转让合同,并判令受让人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受让人未履行返还义务

的,债权人可以债务人、受让人为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

2.受让人未通知债权人,自行向债务人返还财产,债务人将返还

的财产立即转移,致使债权人丧失申请法院采取查封、冻结等措施的

机会,撤销权诉讼目的无法实现的,不能认定生效判决已经得到有效

履行。债权人申请对受让人执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返还义务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裁判要点】

执行程序开始前,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一方当

事人申请强制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

以已履行和解协议为由提出执行异议的,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审查处理。

【裁判要点】

在案件审理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承诺在被执行人无

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承担保证责任的,执行法院对

保证人应当适用一般保证的执行规则。在被执行人虽有财产但严重不

方便执行时,可以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

【裁判要点】

财产保全执行案件的保全标的物系非金钱动产且被他人保管,该

保管人依人民法院通知应当协助执行。当保管合同或者租赁合同到期

后未续签,且被保全人不支付保管、租赁费用的,协助执行人无继续

无偿保管的义务。保全标的物价值足以支付保管费用的,人民法院可

以维持查封直至案件作出生效法律文书,执行保全标的物所得价款应

当优先支付保管人的保管费用;保全标的物价值不足以支付保管费

用,申请保全人支付保管费用的,可以继续采取查封措施,不支付保

管费用的,可以处置保全标的物并继续保全变价款。

【裁判要点】

执行法院将同一被执行人的几个案件合并执行的,应当按照申请

执行人的各个债权的受偿顺序进行清偿,避免侵害顺位在先的其他债

权人的利益。

【裁判要点】

生效判决认定采矿权转让合同依法成立但尚未生效,判令转让方

按照合同约定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并非对采矿权归属的确定,执行

法院依此向相关主管机关发出协助办理采矿权转让手续通知书,只具

有启动主管机关审批采矿权转让手续的作用,采矿权能否转让应由相

关主管机关依法决定。申请执行人请求变更采矿权受让人的,也应由

相关主管机关依法判断。

【裁判要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对执行和解协议的内容产生争议,客观上

已无法继续履行的,可以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对执行和解协议中原

执行依据未涉及的内容,以及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

过其他救济程序解决。

【裁判要点】

网络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进行的司法拍卖,

属于强制执行措施。人民法院对网络司法拍卖中产生的争议,应当适

用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

【裁判要点】

在履行和解协议的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申请

恢复执行的同时,又继续接受并积极配合被执行人的后续履行,直至

和解协议全部履行完毕的,属于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和

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不再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

《仲裁裁决执行规定》第九条规定,案外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不予

执行仲裁裁决或者仲裁调解书的,应当提交申请书以及证明其请求成

立的证据材料,并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证据证明仲裁案件当事人

恶意申请仲裁或者虚假仲裁,损害其合法权益;(二)案外人主张的

合法权益所涉及的执行标的尚未执行终结;(三)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人民法院对该标的采取执行措施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

第十八条规定,案外人根据本规定第九条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或者仲裁调解书,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一)案外

人系权利或者利益的主体;(二)案外人主张的权利或者利益合法、

真实;(三)仲裁案件当事人之间存在虚构法律关系,捏造案件事实

的情形;(四)仲裁裁决主文或者仲裁调解书处理当事人民事权利义

务的结果部分或者全部错误,损害案外人合法权益。

上述规定,明确了案外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应当同时具备的

四个条件,人民法院应当据此进行审查,只有符合上述法定条件的,

才可以裁定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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