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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同日期怎么算

来源:刘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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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签署合同日期的计算方式一般是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就是签署合同的日期。但是合同签订成立并不意味着立即生效,如实践性合同,只有在交付标的等情形下,合同才会正式生效。


  一、签署合同日期怎么算

  签合同日期的计算如下:

  1.合同订立日期和生效日期一般都是一个时间,就是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就是落款时间;

  2.特殊情况下,两者不一致:合同订立日期就是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日期是双方约定的一个具体时间,或者什么条件完成的情况下生效。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成立之日即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

  二、合同签署后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1.从权利方面来说,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所产生的权利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2.从义务方面来说,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当事人根据合同所产生的义务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定和约定的义务履行合同。

  3.从责任方面来说,如果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哪些合同签署了也是无效的

  提醒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合同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6.格式条款和免责条款。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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