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玉芳律师

李玉芳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继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刑事案件

158-2709-3090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律快车(服务时间 07:00-23:00)
留言咨询

2024年起彩礼越来越难退了

来源:李玉芳律师
发布时间:2024-03-21
人浏览

彩礼新规颁布?其实让彩礼更难退了


彩礼新规一颁布,说2月1日起施行,顿时互联网上沸腾不已,都觉得g家开始整治彩礼了,女性集体破防,男性欢呼。

.

其实只要认真熟读法条就知道没那么简单。

.

所以王律师今天带大家好好解读下法条,大家就知道里面的一些问题。

.


第一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解读:媒体上多以这条作为宣传,说禁止彩礼,其实这条完全是个老条文了,1950年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就有这条“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一直保留到现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

彩礼的给予的是自愿,你是成年人,婚姻自由,怎么别人找你要你就要给?所以你给了,想要回来基本不可能。

.

第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

(一) 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

(二) 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

解读:这条明确了不属于彩礼的范围,那么这类消费都不是彩礼。反而扩大了彩礼的解释。

.

第三条 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

.

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

解读:增加了彩礼的被告主体。

.

第四条 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

解读:这条就很有意思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这里有且字,如果数额不高,基本短婚都不会退。法院普遍认为男女同居再分开是女性吃亏,所以要补偿。里面写的很清楚,亦不应当忽略共同生活的“夫妻之实”。

.

第五条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

解读:这是直接否定了之前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关于彩礼返还的规定,即使没有领证,也要综合考虑不退还,其中还实有孕育情况。所以男友也会进行补偿。

.

总的来说,本次调整,扩大了女方不退彩礼的范围和条件,整体其实是更有利于女方要彩礼。

以上内容由李玉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玉芳律师咨询。
李玉芳律师
李玉芳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1973人好评:218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6栋2805
158-2709-3090
在线咨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玉芳
  • 执业律所:湖北漫其修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972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咨询电话:158-2709-3090
  • 地  址:
    武汉市江汉区泛海国际SOHO城6栋2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