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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问题

来源:李玉芳律师
发布时间:2023-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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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问题

  离婚后孩子探视权的问题:一般会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一般法院会判决另一方在每个月的单周或双周的某一天行使探视权,也可能会有一至两天的探视时间。如果另一方行使探视权明显影响孩子的成长健康,或8周岁以下的儿童明确不愿被另一方探视,可另行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暂时中止另一方的探视权。除此之外,任何人不能剥夺另一方对孩子的探视权。

  二、没有尽抚养义务的父母有探视权吗

  没有尽抚养义务的父母有探视权。民法典规定,抚养是一种义务,而探望子女是一项权利,这些义务和权利是独立存在的,而不是捆绑在一起的,没有尽到抚养义务不能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一方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可以进行协商或者诉讼。

  三、探视子女的主体是否包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探视子女的主体是否保护祖父母、外祖父母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也存在争议,但是从法理上和情感上来说应当包含。《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权利义务相对应,既然规定了一定条件下祖父母、外祖父母对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抚养义务,那么其亦应享受因抚养义务而衍生出来的对未成年孙子女、孙外子女的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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