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揭阳律师 > 吴锐斌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刑事案件开庭会通知被害人吗,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非原创(转载法律快车) 发布时间:2022-06-29 浏览量:0

  刑事案件开庭会通知被害人,还会通知人民检察院、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分为宣布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被告辩护。


  一、刑事案件开庭会通知被害人吗

  刑事案件开庭会通知被害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二、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流程如下:

  1.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2.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指控事实发表意见,询问被告人,审查核实证据。

  3.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控、辩双方进行辩论。

  4.被告人就指控的罪行进行最后辩护和最后陈述的活动。

  三、 刑事案件开庭当天宣判吗

  刑事案件开庭不一定会当天宣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被告人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法律快车提示,刑事案件当天宣判需要案件事实清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情况都有所差异,为了高效解决您的问题,保障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向专业律师说明情况,解决您的实际问题。


吴锐斌律师

吴锐斌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8:00-23:00

律所机构: 广东南山律师事务所

159-9254-9366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