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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情形及赔偿详解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5-23 浏览量:0

        假如您不幸遭遇了意外伤害,对是否属于工伤的情形不是很肯定,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对您有所帮助。首先要知道,不是所有因工作相关受伤的情形都会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认定工伤。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如果您不幸在工作时遭遇了意外,需要在住院期间应当积极治疗,听从医生的建议,不要因为用人单位拒绝垫付医疗费而耽误治疗。您有权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以下几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以及生活护理费。如果构成伤残,还需要支付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或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工伤死亡,需要支付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关系明确,您需要两个以上的证人能够证明受伤过程;如果劳动关系不明确,您需要工资支付条、“工作证”、“招聘登记表”、考勤记录等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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