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临沧律师 > 何明孟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运输354克海洛因一案,终获不起诉

非原创(原创) 发布时间:2021-11-17 浏览量:0

      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D某,初中辍学后在外打工,后被诱骗而进行体内藏毒并在运输354克毒品海洛因过程中被查获,并于2017年5月份被云南的某边防大队刑拘,后被逮捕,按说该案也没什么问题,但因犯犯罪嫌疑人D某犯罪时,因未年满18周岁,于是通知家属到场及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讯问。这下好,家属到场后,在与办案人员的交谈中,并向办案部门反映,其孩子的身份证年龄是错误的。根据家属的反映,那么案发当时,犯罪嫌疑人D某的年龄可能只是在14至16周岁之间,而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D某所涉及的运输毒品罪并不属于上面八种犯罪中的任何一种,按实际的年龄本案应该无罪。

      然而,要达到无罪的结果,却受到了很大的阻力。

     首先,本辩护人,在接受委托之时,D某已经被羁押了7个多月,之前家属委托了一个辩护律师,但后来不知何故,双方解除了委托事宜,后经人介绍,找到了我。我了解案情后,发现本案当事人确实值得同情,同时该案也很有挑战,于是欣然同意。接受委托后,我先去会见了D某,发现D某满脸稚气、少不更事,对于发生的事情,没有像成年人那样想的复杂,甚至对坐牢与否都无所谓,这让我深信家属反映情况属实,年龄上确实有问题。

     其次,辩护人及时前往检察院阅卷,通过阅卷,得知办案机关也极其重视家属反映的年龄问题,办案部门还发函给D某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要求提交D某落户时的相关资料,以证实其落户时登记信息正确,但D某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了回函,称因派出所搬迁无法提供相关原始资料,该案至此,实际年龄是多少仍然只能以户籍为准。

     第三,作为而D某的母亲,虽坚称是2001年7月份出生,但也仅仅只有一本疫苗本,且疫苗本的名字和现在的名字不一致,其他没有任何书面的证据,情况不容乐观。

    上述情况,摆在眼前的事实是对D某非常不利,毕竟司法实践认定年龄主要是以户口为准,除非有相反的证据足以推翻,否则一切都是苍白。想到此,辩护人想到了骨龄鉴定,但这有一定风险,骨龄鉴定毕竟只是一个鉴定意见,精度并不高,鉴定的也只是一个范围,经和家属沟通,家属苦于没证据提交,也只有放手一试,于是同意辩护人的意见。辩护人及时与办案部门沟通,提交了骨龄鉴定的申请,很快侦办办案部门就答应做骨龄鉴定,于是骨龄鉴定顺利进行。过了不久,骨龄鉴定意见下来了,鉴定意见为:“被鉴定人摄片时的年龄应在14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这多少算是对D某比较有利的一份证据了,于是辩护人及时与检察院公诉部门交换法律意见,但公诉部门最终还是认为,户口信息才是D某年龄的客观反映,于是该案经历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两次退侦、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后,最终一年多后还是被起诉至云南的某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在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D某的家属非常担心发生不利的结果,几乎每星期都会与辩护人联系。辩护人考虑到只剩下开庭的最后机会了,也深知压力之大,于是反复研究案情,寻找有利的证据,以期能在法庭上说服法官。开庭时,辩护人让家属找来了当时接种疫苗的村医作为证人、找来了D某的疫苗本、作为第一组证据,以证实:D某之所以在X年X月X日接种X疫苗,是因为X疫苗必须在出生多少日内接种,从而证实其真实出生日期;找来了和D某同村同一个月出生的两户家长及其户口本,作为一组证据,以证实D某和该两户人家的孩子同一个月出生,以佐证D某的年龄和该两户人家的孩子年龄相仿;找来了村委会出具的一份证明,证明其年少时曾使用过疫苗本上的别名。该案开庭时,辩护人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认为该案D某年龄存疑,应认定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要求按无罪处理。

    该案在法院开庭后,得到了非常大的重视,后该案还经过法院审委会投票决定,辩护意见得到了充分采纳,认可了存疑有利被告D某的原则,年龄按存疑的年龄认定,最终法、检两院沟通协商,检察院将该案撤回起诉,后检察院于2018年11月份做出了不起诉决定书,D某在1年6个月(被羁押540余天)后重获自由。

    真实案例讲完了,大家读后有何感想?以下再揭露点细节及反思。

    首先,D某,由于父母不和,在其很小的时候已经离婚,而也许因父母原因,孩子从小很不听话,别人还在单纯的校园内,享受青春时光,但主人公却已外出打工,误入歧途。

    其次,误入歧途后,失去人身自由540多天里,已离婚的父母一直焦虑不安、身心俱疲,为此,还多了些许联系,也或多了些后悔、自责。

    第三,现实中,又有多少人还能如此幸运的重获自由?

现在回归正题,只是想告诉在看的各位,辩护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家里的亲人,也许在身不由己或非本人所愿的情况下,走上了犯罪道路,我们一定要理解,并尽最大全力给予其帮助。而作为辩护人,我们始终能够理解其苦衷,并同情之,并愿意发自内心做出最有利于他的辩护。


何明孟律师

何明孟律师

服务地区: 云南-临沧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云南天外天(临沧)律师事务所

137-5930-7698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