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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情况下,受害人家属可以主张哪些赔偿?

作者:徐丽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量:0

司法实践中,常常遇到家属咨询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家属这边能得到哪些赔偿的问题,现在笔者将交通事故死亡的赔偿项目整理了一下,以供参考:

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包括: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医药费等根据抢救情况赔偿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

2、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吉林省2021年度人身损害执行赔偿标准:38997.48元(每年情况都不一样,请关注省高院发布的执行赔偿标准)

3、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吉林省目前不区别城市和农村,统一适用城镇标准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如果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吉林省目前不区别城市和农村,统一适用城镇标准计算。

5、办理丧葬事宜支出合理费用(误工、交通、住宿等):法院酌情支持,有的法院会因有些费用与上述丧葬费重复而不保护,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精神抚慰金: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官根据责任大小以及案件情况等因素确

定。 而且如果涉及到交通肇事罪,是否支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以上就是笔者为大家带来的交通事故一方死亡时,受害人家属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的相关内容。法院在判决具体赔偿数额的时候,一般都是会依照实际的情况、责任比例大小和相关证据来进行判定的,根据事故的不同的情况,判决的结果也是不同的。实际遇到的时候,如果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本律师,本律师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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