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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1-11-06 浏览量:0

当一对有着孩子的夫妻在进行离婚的时候,小孩的抚养权的归属,就是双方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如果是双方进行协议离婚的话,那么在协议当中就会对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进行约定,而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法院会怎么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呢?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4。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5。同等条件下,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

  第5项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新修改。

  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这个会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或者在法院的参与下达成抚养协议。

  夫妻离婚后,非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抚养费标准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是父母的权利和义务。父母离婚后,子女无论是由谁抚养,仍是父母的子女。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在处理子女抚养费问题时,以离婚夫妻双方的自愿协商为首选,只有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根据《民法典》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2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了婚还能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院处理子女抚养问题是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但在实践中,父母双方离婚后,抚养权一旦确实后,想要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有一定难度的,但出现了法定情形可以变更。

  三、起诉变更抚养权需要哪些证据

  (l)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证据;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虐待子女的证据;

  (4)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证据;

  (5)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6)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相关证据。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离婚小孩抚养权怎么判相关内容。法院在判决孩子的抚养权的归属的时候,一般都是会依照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定的,根据孩子以及双方不同的情况,判决的结果也是不同的。下面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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