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泰安律师 > 夏庆雷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担保合同担保期限怎么算的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19 浏览量:0

导读:

担保合同担保期限一般是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如果是双方有合同约定的,则是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担保合同的性质是包括从属性,补充性,相对独立性。

  一、担保合同担保期限怎么算的

  担保期限按担保方式不同来分别计算:

  1.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导致担保合同本身无效的情况有:

  1.担保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合格。例如法律规定不具有担保人资格的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等。

  2.担保合同的内容违法。例如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担保合同的目的违法,例如为逃避债务而提供担保,以此作为转移资产的手段;未得到侵占、侵吞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的目的进行担保。

  4.担保违反了公共利益。

  5.违反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三、担保合同属于什么性质

  1.从属性。担保合同的从属性,又称附随性、伴随性,是指担保合同的成立和存在必须以一定的合同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被担保的合同关系是一种主法律关系,为之而设立的担保关系是一种从法律关系。

  2.补充性。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合同债权人所享有的担保权或者担保利益。担保合同的补充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责任财产的补充,即担保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就在主合同关系的基础上补充了某种权利义务关系,从而使保障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得以扩张,或使债权人就特定财产享有了优先权,增强了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可能性。

  (2)效力的补充,即在主合同关系因适当履行而正常终止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并不实际履行。只有在主债务不履行时,担保合同中担保人的义务才履行,使主债权得以实现。

  3.相对独立性。担保合同的相对独立性,是指担保合同尽管属于从合同,但也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即担保合同能够相对独立于被担保的合同债权而发生或者存在。


夏庆雷律师

夏庆雷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山东舜翔(泰安)律师事务所

186-6084-0580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