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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冻结的效力是否及于非财产权

来源:刘伟霞律师
发布时间:202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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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没有对股权冻结的效力本身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应当如何把握有关行为的合法与非法的界限?股权在本质上是一种财产权,但包含一部分非财产内容。如果对股权冻结的效力按一般有形财产(例如存款)的冻结效力来理解,那么在冻结期内,不仅股权不能转让,股权的法定孳息不能收取或支付,而且股权持有人或所有人行使其他相关权利也将被禁止。否则就是擅自解冻,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擅自解冻是违法行为,行为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不准“解冻”的话,对整个上市公司来说,则可能意味着一场灾难。因为被冻结股权的持有人或所有人往往是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如果禁止他们参加股东大会,禁止他们行使选举公司董事、审批公司经营计划的权利,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陷入瘫痪,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我们认为,冻结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债权人行使对债务人财产权利的追索权,因此,冻结应当仅限于股权的财产内容,而对于股权的非财产内容则无须冻结。只要能够确保股权不被转让或能够防止股权持有人或所有人恶意减损股权价值,冻结的目的就完全能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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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刘伟霞
  • 执业律所:北京市百瑞(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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