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法律快车 > 合肥律师 > 晋毅峰律师 > 律师文集 > 文集详情
律师信息

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与特征是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15 浏览量:0

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采取非法的或者有悖于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和方式,与其他经营者相竞争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1. 混淆行为:经营者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2. 商业贿赂: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或者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3. 虚假宣传:经营者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4. 侵犯商业秘密:经营者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5. 不当有奖销售: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6. 诋毁商誉:经营者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7. 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经营者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是指在网络上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和方法,以获取商业利益或竞争优势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包括:

1. 违法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反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 不道德性: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背了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等商业道德原则,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3. 隐蔽性: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采取秘密、欺骗等手段进行,不易被发现和查处。

4. 危害性: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秩序,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法律措施来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应该遵守商业道德规范,加强自律,共同营造公平、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


晋毅峰律师

晋毅峰律师

服务地区: 全国

服务时间:09:00-21:00

律所机构: 北京京师(合肥)律师事务所

173-3073-3881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