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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对员工怎么赔偿?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4-01-12 浏览量: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 劳动合同期满的; 2.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 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同时,员工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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