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靖宇律师

陈靖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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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子离婚女方有份吗

来源:陈靖宇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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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婚前房子离婚女方有份吗

  婚前房子离婚女方一般没有份。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离婚时对方没有份,因为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理所当然是个人财产;如果婚前购买的房产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但是也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也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当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法律快车提示您,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后女方就有份。男方婚前买房,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婚前买房,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还贷部分支出及相应的财产增值收益,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女方有权要求给予一半数额的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以及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夫妻共同财产是如何认定的

  对夫妻共同财产认定方式如下:

  1.夫妻将该财产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订立的书面约定。

  2.该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具体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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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陈靖宇
  • 执业律所:江苏振和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204*********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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