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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诉讼方式有哪些

来源:展洪华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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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婚的时候,要什么都给,但离婚的时候,要什么都不想给,这就是很多婚姻的真实写照,如果涉外离婚不能自行协议解决,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了,下面请看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涉外离婚诉讼方式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外离婚诉讼方式有哪些

  一、涉外离婚诉讼方式有哪些

  涉外离婚方式有两种:自愿离婚与诉讼离婚。

  (一)自愿离婚

  离婚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均没有异议的,可以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二)诉讼离婚

  我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申请离婚,应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办理;由外国法院受理的我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离婚案件,按外国的法律规定办理。

  二、涉外离婚诉讼法院的确定

  1、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应按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当地法院是否受理,由该法院依其国内法决定。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我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我国民法院有权受理。如果双方均为出国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向出国前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4、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我国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在海外结婚并定居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受理。

  三、涉外离婚诉讼状范文包括哪些内容

  1、原告与被告的姓名

  原告与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绝对准确,不能有任何的错误,换句话说只要与身份证上的名字一直就可以了

  2、原告和被告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等相关信息

  在写明原告和被告人的相关信息时,尤其要写明被告的联系方式,使法院可以根据此地址把相关法律文书送达到被告手中。

  3、诉讼请求

  在诉讼请求中要写清楚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离婚请求。

  4、陈述事实与理由

  陈述要求离婚的理由,特别是导致感情破裂的理由。

  5、起诉书要递交的人民法院的名称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对管辖法院的规定来写明,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

  6、原告人签名并具名起诉时间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涉外离婚诉讼方式有哪些的相关法律知识,由上述内容可知,涉外离婚如果是自愿离婚并达成协议的,自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即可,但如果没有达成协议的,则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申请判决离婚。

以上内容由展洪华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展洪华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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