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没有书面合同获得胜诉
来源:颜昌军律师
发布时间:202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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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情况:原告位于某某位置的洗车场场地及住房5间,于2021年10月15日租赁给被告经营洗车业务,租金为56000.00元/年,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原、被告于2022年10月21日解除租赁关系,2022年12月15日通过结算,被告拖欠原告租金为11100.00元,因被称资金周转,需要推迟支付,征得原告同意后,被告当日向原告出具《欠条》一张,《欠条》载明“欠李某某房租费111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壹佰元整,定于2023年2月30日一次性支付,逾期不支付,李某某可向某某县人民法院起诉,因此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约定的支付期限届满,原告多次催讨,被告至今一分钱未付,被告甚至采取不接电话等方式对待,现原告不再容忍被告拖欠行为,故选择提起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诉讼思路:当事人委托以后,收集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欠条等,提起民事诉讼。
判决结果:一、判决被告支付拖欠原告房租费人民币11100.00元(大写:壹万壹仟壹佰元整);二、本案诉讼费100元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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