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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与司法鉴定

来源:李卓景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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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调解原则

交通事故诉前损害赔偿调解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在当事人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2 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3尊重当事人的权利,不得因调解而阻止当事人依法通过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参与调解主体

1参与交通事故诉前调解的人员包括:

1.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1.2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1.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2律师代理调解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参加调解时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三个人。

申请调解的期限

1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2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如果受伤人员自愿放弃伤残评定的,从收到受伤人员书面证明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期限从被通知人接到通知的次日开始计算。规定期限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期限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以停止办公活动的下班时间为截止时间。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书送交各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

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送交各方当事人。

4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申请时间不受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的限制,一般在一个月内调解。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及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不收取费用。

司法鉴定及分类

1司法鉴定是指在评论前该评讼活动中司法管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

2道路交道事放河法鉴定包括但不限于,伤残等级鉴定、护理依赖鉴定、因果天系鉴定、参与度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和期鉴定(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也包括有关机构做出的利车痕造鉴定、车损碳值鉴定和汽车质量鉴定等。

一【治疗终结与鉴定时机】

1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股所认可的损伤后病理变化经临床治疗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复并维持稳定,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当事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或在诉讼中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确定其是香治疗终结。

2鉴定时机应以道路交通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的治疗终结之时,或确因损伤所致并发症的治疗终结之时为准,交通事故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可以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向词法鉴定机构申请司法鉴定,但一般情况下,律师应当建议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司法鉴定。

二【司法鉴定的提起】

1交通事故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可以委托律师事务所向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司法鉴定,然后根据司法鉴定意见与肇事者和保险公司协商、调解、理赔或进入诉讼程序;当事人也可以在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后,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申请司法鉴定或者在开庭时由原被告双方共同指定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做司法鉴定,双方不能共同指定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时,通过法院摇号方式产生司法鉴定机构。

2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应当携带交通事故认定书、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海(学生证、军官证、士兵证或驾驶证也可)、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住院病历(如住院首页、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等)及所有CT或磁共振检查报告单(抢救当时第一张及最近复查的CT报告单) ,并准备复印件一份,以备司法鉴定机构留存。

3司法鉴定人做必要的记录、测量、检查;特殊情况下,如果受害人身体虚弱,不能由门又必须傲司法鉴定的,当事人应当事先与司法鉴定机构预约,由司法鉴定机构指派可法鉴定人到交通事故受害人家中或所住医院做必要的记录、测量、检查。

4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按规定收取鉴定费用,并向交款人出具鉴定费发票,司法签定机构保留一份病历复印件,司法鉴定机构应与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5司法鉴定机构一般在接受委托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三【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1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前或对人民法院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司法鉴定机构或者司法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司法鉴定资格的;

(2)、司法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司法鉴定意见书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 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反驳当事人单方鉴定违反司法鉴定程序或鉴定意见书明显依据不足的,当事人提供法庭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将作为证据被法庭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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