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立案前退还诈骗所得,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来源:何金建律师
发布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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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诈骗成为高发犯罪。在国家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下,有部分犯罪分子在公安机关发现前退赃,在被害人没有实际损失的情况下,“迷途知返”的诈骗分子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诈骗罪的性质:
刑法规定,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理论,诈骗罪是行为犯。
对于行为犯,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只影响到对犯罪完成形态(既遂或未遂)的认定,并不影响犯罪的成立。行为人开始虚构骗局骗取财物,是着手实行犯罪行为的标志,而被害人作出错误的财产处分使行为人获得财物,是犯罪既遂的标志。
犯罪既遂后,行为人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不可逆转,即便在立案前退还全部或部分赃款,也属于既遂后的退赃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而非衡量犯罪成立及形态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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