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建律师

何金建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婚约、彩礼纠纷案件裁判部分依据

来源:何金建律师
发布时间:2022-05-26
人浏览

婚约是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所作的事先约定。订立婚约的行为,称为订婚或者定婚。彩礼,有的地方也称为聘礼、纳彩等,给付的彩礼多为金钱,也有一些贵重物品。从民俗层面来看,彩礼是确立婚约的标志。赠送彩礼的行为是男女双方订立婚约后,在预想到将来会结婚的基础上所为的赠与。婚约一旦确立,代表着男女双方准配偶关系的成立,即未婚夫与未婚妻,而不是普通的男女朋友关系,双方均应忠贞于对方,接受社会监督。司法实践中,对婚约效力的认定和对彩礼返还纠纷的处理,除了要正确理解和解释法律外,还要重视道德习俗的作用。这正是此类纠纷较难处理的关键所在。在《民法典》及现行司法解释中,与此类纠纷直接相关的规范条文有《民法典》第十条、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本期“法规整理”围绕上述条文,结合司法实务,对婚约、彩礼纠纷案件的裁判依据作了梳理,并就相关条文的适用问题作了简要说明。


人民法院审理彩礼纠纷案件的案由是“婚约财产纠纷”,据有关统计,全国法院2014年一审受理的“婚约财产纠纷”为23092件,2015年为26088件,2016年为24545件。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男女双方,还可能包括男女双方的父母和亲属,这些人均可成为返还彩礼诉讼的当事人。在中国的传统习俗中,儿女的婚姻被认为是终生大事,一般由父母一手操办,送彩礼也大都由父母代送,且多为家庭共有财产。而在诉讼中大多数也是由当事人本人或父母起诉,因此应诉方以起诉人不适格作为抗辩时,法院不予采信,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利。对于被告的确定问题也是如此,诉讼方通常把对方当事人的父母列为共同被告,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一般习俗是父母送彩礼,也是父母代收彩礼,故将当事人父母列为共同被告是适当的。


应予返还。有以下三种情形,彩礼应予返还:(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结婚登记的。(2)包办、买卖婚姻而收受彩礼的。(3)以订婚为名行骗取彩礼之实。



以上内容由何金建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何金建律师咨询。
何金建律师
何金建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801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99号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何金建
  • 执业律所:北京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13*********278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上海市静安区恒丰路2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