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金建律师

何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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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定金具有的法律特性

来源:何金建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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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特征

1、定金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于定金合同。

2、定金是典型的债的担保形式。

3、定金担保是一种双方当事人担保。

4、定金的支付须在合同履行前进行


定金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适用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规则,可以在合同的主文中载明,也可以单独设立。但是,按照《民法典》第588条第1款的规定,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才成立,当然,定金交付的时间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当事人订立定金合同后,不履行交付定金的约定的,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定金合同是一种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确认不发生效力,定金合同也随之无效或者不发生效力。但是,在主合同因违约而被解除后,根据《民法典》第566条第2款的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解除权人仍有权依据定金罚则请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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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何金建
  • 执业律所:北京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1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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