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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劳动纠纷

行政诉讼不属于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情形之一

来源:何金建律师
发布时间:2021-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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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点】

原告曾向法院提起过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以双方正在案外调解为由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

现原告再次起诉,请求确认案涉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虽然原告本次诉讼与首次诉讼的事实和理由相同,但是,在首次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是因为诉讼双方在案外调解,但双方调解未达成结果,且法院并未对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作实体审理,原告再次提起诉讼,并未违反人民法院一事不再理的原则,符合起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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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何金建
  • 执业律所:北京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341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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