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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

来源:黄福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2-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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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在交通发达的市区是尤其容易发生的,在交通事故中有逃逸行为的将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在实践中,有几种例外的情况是不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那么,不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情况有哪些呢?


1、交通肇事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达成协议,并留下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报案的;


2、交通肇事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标明车辆和伤者位置后驾车驶离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3、交通肇事当事人将伤者送医院后,确因筹措伤者医疗费用需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


4、交通肇事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


5、交通肇事当事人驾车驶离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


6、有证据证明交通肇事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肇事现场并及时报案的。


一、交通肇事逃逸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交通事故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了交通事故。由于巨大噪音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当事人确不知发生了交通事故而驶离现场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2、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事故现场是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当事人为抢救伤者、报案等目的而驶离现场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3、交通事故当事人已经逃离了事故现场。当事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到达前并未逃离,而是事后逃跑的,不应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


二、如何定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在交通肇事中,逃逸可以说是其中十分严重的情节了,此时无论是否会认定为犯罪,其实对逃逸之人的处罚都是比较重的。尤其是在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同时存在逃逸情节的,起刑点就是3年有期徒刑。若因为逃逸导致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那么将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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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福龙
  •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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