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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卖淫罪量刑标准

来源:黄福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2-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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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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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福龙
  •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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