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龙律师

黄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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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

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精神病人与醉酒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来源:黄福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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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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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黄福龙
  •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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