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龙律师

黄福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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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被逮捕了委托律师还有用吗?

来源:黄福龙律师
发布时间: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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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逮捕后请律师还有用吗?


 刑事案件最佳的介入时间,一言以蔽之,是“越早越好”。有一些当事人家属因客观原因在批捕以前并未聘请律师,在案件批捕后,又会对于批捕后再请律师有没有用产生质疑。我们认为,这种顾虑是没有必要的。理由如下:


(一)有大量的案件是在审查起诉阶段,经过二次退侦和三次审查起诉,由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阅卷,整理证据目录,攥写《法律意见书》、《不予起诉申请书》、《质证意见》等材料,多次与公诉科跟案检察官沟通,取得其对于辩护意见的认可,进而得到不起诉的无罪辩护结果。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与公诉人并不是对抗的态度,而是通过协助公诉人发现案件漏洞,使其了解到案件存在的证据及逻辑上的重大错误,进而作出不起诉的决定,避免将存在明显瑕疵的案件移送法院。


  (二)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我国公诉案件的无罪判决率为0.043%,而根据检察院工作报告,不起诉的概率为1.6%。即,单从数量上说,检察机关无罪释放的概率为法院作出无罪判决的概率的37倍。因此,刑事律师进行无罪辩护的主战场,实际上是在审查起诉阶段,而绝非审判阶段。


(三)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不起诉率仅为1.6%,其原因除了一些案件为确实有罪以外,还有很大的原因在于当事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对刑事辩护不够专业,仅仅走过场,忽略了审查起诉阶段的重要作用。在目前我国检察院公诉科公诉人员办案数量巨大的情况下,希望做到不起诉的结果,首先必须要使得公诉人员对你的案件有区别于其他案件的意识。辩护人在办案过程中,应当通过与公诉人的大量沟通,并且由辩护人不断提供根据所取得的证据制作的《证据逻辑分析图》、《证据质证意见》、《法律意见书》等材料予公诉人,协助公诉人厘清案件逻辑,进而意识到案件的逻辑、证据漏洞,最后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零一条,公诉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需要经检察长或者检查委员会决定。辩护人对于案件的分析,必然会有利于公诉人员更好的组织材料以取得检察长或者监察委员会的同意。因此,一个是否尽责、专业的律师,对于案件是否能够取得不起诉的决定,可以说是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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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黄福龙
  • 执业律所: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20*********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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