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后,还能起诉吗?
来源:卢晓燕律师
发布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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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双方自愿协商;(二)申请人民调解;(三)申请行政调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医疗纠纷解决的途径其中包括医患双方可以自行协商。
患方在发生了医疗纠纷后一时茫然无措,悲痛之余又想尽快了结,便找医院协商。部分公立医院和大部分私营医院也希望少赔付,因此,医患双方自行协商,签订和解协议,赔付到位,履行完毕,矛盾解决。
但事后通过各方咨询,又认为赔付太少,所以常常有患方会问,在达成和解协议后,能不能再起诉?
一般情况下,法院往往会认定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和解协议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而驳回诉讼。
在2020年的医疗纠纷案例中,原告败诉的案件有700余件,而其中原告因“双方存在和解协议”而败诉的案件占比为8%。
当然,若和解协议确实存在欺诈、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也就是《民法典 》规定的无效合同或可撤销合同的情形时,也可以诉讼,但诉讼程序较繁琐,有时需先撤销和解协议。
因此,患方和医院自行和解存在较大风险,患方朋友须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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