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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2-18 浏览量:0

  一、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的区别是什么

  1.法律性质不同。经济补偿金在性质上讲具有劳动贡献补偿和社会保障双重功能,其产生是基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国家干预劳动关系的法律结果。赔偿金则是指企业或员工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付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责任形式,也称为损害赔偿。违约金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协议或合同的约定,因此没有约定就不会有违约金的产生,其在性质上是对合法契约的保护。

  2.构成要件不同。由于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因此其构成要件主要是法律、法规;二是给对方造成了实际损失;三是责任方存在过失,包括故意和过失;四是这种过失与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违约金的构成要件则主要有两个:一是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二是违约金的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

  3.责任主体不同。经济补偿金是国家法律强制的结果,其目的在于保护弱势的员工,所以经济补偿金的责任主体为企业,具有单一性,仅是企业对员工承担的一种责任,对于员工一方来讲,不存在由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而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责任主体是双方的,在违约金或赔偿金责任产生时,由企业或员工向相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约定吗

  违约金和定金不能并用。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三、违约金的数额是多少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违约金的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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