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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再婚需要什么证明

非原创(平台) 发布时间:2024-04-17 浏览量:0

  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是婚姻自由主义,对于离婚的夫妻双方,是可以重新恢复婚姻关系的。那么离婚再婚需要什么证明?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再婚需要什么证明

  再婚是指已婚方与原配偶离婚或者原配偶去世的前提下,再与他人通过国家正规的法律途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组成新家庭的行为。跟结婚程序一样,男女双方需要准备好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婚姻登记工作人员审查后发给结婚证。再婚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请。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要注意的是:离婚后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询问双方是否自愿,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结婚证,填写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五)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正式宣告缔结夫妻关系,法律对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予以认可。

离婚再婚需要

  二、再婚需要离婚协议吗

  再婚不需要离婚协议,只需要凭借双方的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即可。但是每个地区规定不同,建议您可以具体咨询当地民政局。

  三、再婚时离婚证收回吗

  再婚时需要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同时将离婚证交回发证机关,但有的只会给离婚证上盖章或是离婚时出示,不会收回。婚姻登记的相关法律规定《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七条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八条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第二十九条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第三十条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再婚也要办理结婚手续,需要出示离婚证,但是离婚证可能会收回,也可能只是出示或盖章。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是身份证复印件。

  双方无再婚且真实的意思表达就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再婚需要什么证明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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