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章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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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10-13 浏览量:0
一、领养的孩子怎么上户口?
领养的孩子上户口是先申请收养证明。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然后向户口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陈述情况说明、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孩子的身份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户口登记机关经审查后符合条件的,会对孩子予以登记户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单身收养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满足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若收养人为单身女性则除上述条件外无其它要求,若收养人为单身的男性,则在其收养女性时,要求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方式有哪些
1.登记解除。收养关系自收养人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门部门登记成立,也可以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解除。
2.判决解除。收养关系人经协议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可以是收养人,也可以是送养人,还可以是成年的被送养人。无论用何种方式解除收养关系,都应在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同时应保护老人、妇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