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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起诉离婚时证明分居的证据有什么?分居有什么条件?

作者:胡梦蝶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17 浏览量:0

  民法典规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应当准许离婚,很多夫妻在结婚后发生矛盾,没办法调和时,一般都会分开住,女方带孩子回娘家就是最常见的。那么,夫妻离婚时证明分居的证据有哪些?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还有一些常见的“分居”现象,一般很难认定是法律规定的分居行为。

  1、分床不分房,法院难认定是分居

  由于个人经济条件有限,,很多夫妻只有一套房产,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离婚纠纷咨询当夫妻产生矛盾后,两个人在一个家只是分床睡,各自分灶吃饭。如果一方觉得没必要再耗下去的时候,去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又不承认分居事实,法院一般不会采信。

  2、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不过如果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还有一点,很多人都误解的,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不会自动解除夫妻关系,我国法律上就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离婚只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只有拿到离婚判决书、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证时才算解除了夫妻关系。

  以上就是关于妻离婚时证明分居的证据有哪些的相关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关于婚姻家事的法律问题可以联系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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