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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变更离婚协议书的条件有哪些?离婚登记后如何修改离婚协议?

作者:胡梦蝶律师 发布时间:2023-08-02 浏览量:0

  通常,人们选择结婚的目的是为了能找一个自己爱的人走完一生,能在生活中彼此鼓励,在疲惫时相互安慰,能一起享受生活的美好,也能共同抵挡外界的风风雨雨。然而万事万物总处在不断的发展和变化之中,事件最终会往哪个方向变动,谁也无法预测,婚姻也是如此,尽管有些夫妻结婚时百般恩爱,但婚后可能会发生种种变故,导致离婚。

  离婚时,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那么双方需要对离婚财产、债务、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协商约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那么签订完成的离婚协议书还能变更吗?如何变更离婚协议书呢?这需要分两种情况讨论。

  (一)办理离婚登记前

  双方签订离婚协助以后,但没有凭借这份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那么也就没有生效。如果想对其中的内容做出更改,夫妻双方可协商变更离婚协议书,也就是签订新的离婚协议书;

  如果夫妻一方想变更离婚协议书,而另一方不同意的,那么想要变更的一方不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就行了,因为只要不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书就是无效的。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一旦生效,对双方就都具备了约束力,所以在签订时要谨慎。如果有其他关于离婚的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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