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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如何变更,离婚后怎么给孩子改名?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3-07-13 浏览量:0

  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处理子女抚养的问题。很多夫妻都会在离婚过程中甚至是离婚以后出现关于子女的纠纷。下面是离婚律师对于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做出的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子女抚养费变更问题

  因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其他正当理由(如:对方收入增加),属于法定可以增加抚养费的条件,所以你可以向对方提出增加子女抚养费的请求,具体增加多少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调解也可以通过诉讼确定。

  2.探望权问题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你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对方或者对方的家人有协助的义务。所以对方或者对方的家人不可以拒绝你前去看望子女,相反还要予以配合。

  3.离婚后子女改名问题

  根据《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者协商未达成一致,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若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变更子女姓名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恢复其子女原姓名。

  若想给子女改名,只有以下两个办法:

  (1) 你们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改名;

  (2) 子女自己想要改名。

  4、证据收集

  以下是增加子女抚养费的证据收集指南

  1.你们子女花销增大的证据(如:生病的诊疗费、住院费、教育费用单据等);

  2.你们生活的地方物价上涨、生活水平提高的证据(如:你们本地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3.对方收入明显增加的证据:对方的工资证明(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

  4.其他你可以合理增加子女抚养费的证据。

  以下是探望子女的证据收集指南

  1.对方或者对方家人阻碍你探望子女的录音、录像;

  2.相关知情人员的证人证言(可以是出庭作证、可以是录音、录像);

  3.其他可以证明对方或者对方家人不让你看望子女的证据。

  以上就是离婚律师给大家介绍的离婚子女抚养权问题,实践中每对夫妻的情况不同,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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