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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2-13 浏览量:0

1、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

(1)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了家庭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需要区别不同情况:

(一)一方赌博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

(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2、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的情况。民法典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如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单独作出的财产赠与行为有效吗

列举两种常见的情况情况来分析以上问题:

第一、一方不经过配偶同意,单方赠与个人财产的行为有效。如果赠与的财产是属于赠与人的个人财产,比如赠与人的婚前财产、婚后约定为个人所有、法定的婚后个人财产(如残疾补偿金),则不需要经过配偶的同意可以赠与他人,而且配偶不能撤销这种赠与。

第二、夫妻一方单方赠送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行为的效力应属于待定状态。如果赠与物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民法典中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规定,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给第三人,此时的赠与行为处在待定状态,如果事后另一方追认表示同意的,赠与行为有效,如果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那么赠与行为是无效的,第三人应当将受赠的财产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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