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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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给抚养费就不让看孩子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量:0
夫妻结婚后,因为各种原因吵架闹矛盾,导致夫妻感情恶化,已经到了无法挽回的地步,在离婚时,孩子跟随母亲生活,父亲就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和探望孩子的权利。离婚后,男方不支付抚养费,女方可以阻止男方探望孩子吗?
不可以,离婚后父母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的法定权利,女方无权阻止男方行使探望权,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七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离婚后,母亲抚养孩子,那么父亲就应该承起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同时,女方有义务协助男方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如果男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时,女方不能擅自阻止男方看望孩子,女方应向法院申请依法判决让男方支付抚养费,如果男方探望孩子对其身心健康不利的,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联系知名离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