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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三年后还能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量:0

夫妻离婚往往就孩子的抚养权达不成一致意见,通过诉讼抚养权判给男方了,女方按照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向男方支付孩子抚养费,但是,后来女方发现男方有一些恶习,不利于孩子继续跟随男方生活,离婚三年后还能变更孩子抚养权吗?

能否变更孩子抚养权,具体要看是否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当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时,可以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孩子的抚养权归谁,都是以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原则,还要考虑父母抚养孩子的意愿、各自经济能力、双方身体状况、以及孩子的意愿等多种因素,目的是为了找到更加适合孩子成长的环境,全力保护孩子健康成长。就算离婚后过了三年,存在对子女不利因素时,女方仍然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当遇到此类问题,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帮您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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