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蝶律师
131-6471-8349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14403*********2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25B、C、D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被限制高消费后离婚的影响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9-15 浏览量:0
生活中被限制高消费是经常出现的现象,那么,被限制高消费后离婚会影响对方以及子女吗?有什么影响呢?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根据规定,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
也就是说,父母与其子女的关系不因为离婚而发生改变,父母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后,对其生活和工作以及子女的部分消费行为存在限制,对于子女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不得就读于高收费私立学校。如果入选的学校、入伍的部队、就业的公司无特殊要求,父母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影响到孩子。
父母是子女的榜样,作为父母应该遵纪守法,成为子女的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