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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准予离婚的情形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9-15 浏览量:0

民法典新增准予离婚的情形

民法典增加了一项法定离婚事由,即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法院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从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又分居满一年是法定的准予离婚情形。在民法典出台这一新规之前,现实中存在的不少名存实亡的婚姻,尽管一方饱尝长期冷战的折磨,却因缺少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而一拖再拖,甚至被困无爱的婚姻“坟墓”。实务中也存在类似案例,一方因无法提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而费时费力。

离婚律师建议:民法典新增的准予离婚情形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那些下定决心但难以离婚的困难。同时,也给法官判决离婚提供了相应的法律依据,使久拖不决的婚姻纠纷得到有效地解决。需要注意的是,若非登记离婚,即使存在法定离婚事由,也需要起诉经过法院审理,在判决生效后才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如您还有其他疑问,您可以联系专业的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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