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梦蝶律师
131-6471-8349
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14403*********200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诺德金融中心主楼25B、C、D
微信扫一扫 关注我
离婚后房产解押是否需要当事人?
非原创 发布时间:2022-08-15 浏览量:0
离婚后房产解押是否需要当事人?原则上不需要,可以通过委托解决,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一般解押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所贷银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复印件;
(3)委托人复印件;
(4)他项权利证明;
(5)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
(6)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如有房屋共有人,还要携带共有人的房产证)。
房产解押不需要夫妻到场,只需要抵押人本人到场就可以。也就是说,如果房屋是以夫妻二人的名义办理的抵押贷款,则需要夫妻二人共同到场;如果是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办理的抵押贷款,则只需要办理了抵押的一方到场即可。
如你们是协议离婚,一旦对方不配合,需要对方配合解押则比较麻烦,因为离婚协议书和离婚证尚不足以证明对方有配合您办理手续的义务,房屋管理部门无法审查协议的真实性,因此,碰到这种情况,你先要以不履行离婚协议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之诉,要求对方按离婚协议履行相应的义务,获得法院生效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不履行的,您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之后凭判决书或调解书、协执函去相关部分办理相关的手续。
因此,也要建议您,尽量在离婚时,将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以上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疑问,或者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私信或留言,给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