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天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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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是特定的吗

来源:张天达律师
发布时间: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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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权人和债务人是特定的,双方都需要按照借款合同、欠款合同、欠条等约定的内容行使权利和义务。如果欠条没有债权人合法的,只要欠条内容真实、内容不违法是有效的。


  一、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否是特定的吗

  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特定的,债权是指由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的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如果欠条没有债权人合法吗

  如果欠条没有债权人合法的。欠条需要写债权人名字的,欠条没写债权人的名字,虽然合法,但属于存在瑕疵的欠条,并不影响其整体的效力。只要欠条的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就是合法有效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债权人与担保人的区别

  1.权利优先性不同。根据民法原理,物权优于债权。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其担保物权从而获得债务的清偿。比如有抵押物在手,物的所有人破产了,可以行使抵押权,变卖抵押物清偿债务,无需通过和解或者破产分配行使自己的债权;

  2.实现权利的方式不同。担保物权是债务人未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提示您,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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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张天达
  • 执业律所:贵州贵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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